公司治理
> 公司治理 > 董事會定期執行績效評估情形

董事會績效評估機制

  本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11月7日修訂「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訂定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、董事成員、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。內部評估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,依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。

 

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含括下列五大面向:

(1)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(2)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
(3)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。
(4)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
(5) 內部控制。

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六大面向:

(1)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
(2) 董事職責認知。
(3)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(4)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(5)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(6) 內部控制。

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向:

(1)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(2)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(3)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(4)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。
(5) 內部控制。

  評估由人資單位負責執行,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,依董事對董事會運作評估、董事對自身參與評估、功能性委員會運作評估。績效評估結果應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;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。

 

  本公司於111年1月完成董事會、董事成員、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,並於111年1月19日召開之董事會將評鑑結果進行提報。本年度評估結果尚屬良好,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評估後,尚無需待改善項目。